時間:2025-09-03 09:02
來源:中國固廢網
9月1日晚間,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江環?!?發布關于公司訴訟事項進展暨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東江環保因合同糾紛被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原告江西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環保公司”)環境污染調查、風險評估等費用合計約9385萬元(含利息及后期利息),并承擔案件受理費51.6萬元。此外,東江環保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近9632萬元資金因訴前保全被凍結,占募集資金凈額的8.06%。
在東江環保于2024年8月21日發布的公告中,詳細說明了此次案件的始末:
據悉,江西康泰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泰公司”)于2009年1月與江西環保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協議》,后者將“江西省危險廢物和九江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下稱“案涉危廢項目”)的部分設備出租給康泰公司用于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處置工作。
2010年9月,江西環保公司與康泰公司簽訂《關于租賃經營江西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約定江西環保公司將危廢公司的生產資料出租給康泰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賃期限為25年。
2014年12月,東江環保與康泰公司原小股東桂建平、熊樹金、夏小凱簽訂《股權及增資協議》,東江環保同意收購康泰公司51%股權。后江西環保公司與康泰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江西環保公司將案涉危廢項目的部分設備出租給康泰公司用于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處置工作,租賃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因案涉危廢項目所在區域被檢測出環境污染,2018年5月,江西省有關政府部門責令相關單位做好生態修復,其后相關修復工作啟動開展。由于康泰公司在2020年7月完成注銷,原告江西環保公司主張其通過江西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有限公司墊資付款代為實施了環境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等本應由康泰公司實施的整改和治理措施,要求三被告連帶承擔各類費用、資金占用利息及訴訟相關費用。
東江環保于近日收到共青城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江西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產生的環境污染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等費用85,868,122.44元及資金占用利息7,216,636.18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為基數按年利率4.35%計算后期利息至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江西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支出的人員工資793,582.82元、差旅費等費用263,637.07元,共計1,057,219.89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為基數按年利率4.35%計算后期利息至清償之日止;
(三)駁回原告江西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23,38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528,388元,由原告江西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擔11,935元,由被告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負擔516,453元。
公告還提到,鑒于江西環保公司已向共青城法院對本次訴訟案件申請了財產訴前保全,導致東江環保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部分資金被凍結,金額為人民幣96,317,554.88元,占東江環保募集資金凈額的8.06%。除上述部分被凍結資金外,東江環保其他募集資金均可正常使用,不會對東江環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對東江環保的正常運行、經營管理造成實質性影響,亦未觸及深交所相關規定的情形。東江環保將繼續推進向法院申請解除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資金凍結的相關工作,積極采取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告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訴訟、仲裁事項,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額為31,720.44萬元,占2024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為8.81%;以公司及子公司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額為3,470.14萬元,占2024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為0.96%。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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