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9-16 09:18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閆某甲、閆某乙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1月5日,濟源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反映五龍口鎮某灰場附近存有大量氣味刺鼻的不明廢物,立即指派執法人員赴現場調查。執法人員現場利用無人機勘察發現,該區域堆存三處疑似鋁灰的黑灰色粉末狀物料,呈發熱冒煙現象,并散發強烈刺鼻氣味。鑒于鋁灰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聯系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
經調查查明,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沁陽姚某某、洛陽偃師區“白云冶金材料廠”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加工處置危險廢物鋁灰渣,并將產生的鋁灰交給閆某甲、閆某乙處置。閆某乙將沁陽、偃師兩處的鋁灰拉到濟源后,無序存放在某石膏板廠車間等四處場地。由于下雨天鋁灰遇水會產生刺鼻氣味,閆某乙擔心被周邊群眾舉報,通過李某某等人,組織車輛將一部分鋁灰傾倒至濟源市五龍口鎮某灰場附近空地并造成環境污染。經鑒定,涉案鋁灰均屬于危險廢物,重量共計3399.68噸。
02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閆某甲、閆某乙等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均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4年1月22日,濟源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1月25日立案偵查。2025年3月6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閆某甲、閆某乙等6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員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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